1.明確工作重點,加強關鍵領域的法律風險防范。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要突出重點,首先在關鍵領域取得突破。重點關注三個方面:第一,角鋼在企業“走出去”之前做好法律論證工作。認真研究投資或貿易所在國的法律、WTO規則和有關國際條約,分析識別法律約束和限制,不斷增強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爭端,打破發達國家技術標准、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能力。第二,在企業改制重組中把好法律關。在重組上市、改制分流、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等各項改革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法律工作參與決策論證、制度安排、程序設計、方案審核和文件把關的全過程,依法界定和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系,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免螺絲角鋼防止由於法律事務工作的缺失而給企業帶來隱患。第三,在企業自主創新中加強法律保護。加強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規劃和實施,建立健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市場營銷、法律保護緊密結合的知識產權戰略體系和實施機制,提高維權意識和水平,重視創新成果的法律保護,依法解決企業在合資合作、人才流動中的知識產權流失問題。
2.突出以人為本,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隊伍。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亟需配備一支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鋼鐵企業要下大力氣抓好法律人才隊伍建設。第一,要制定專門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將法律專門人才納入人才資源開發總體規劃,統籌安排法律人才的專項培養。第二,要做好培訓工作。鼓勵企業法律顧問跨企業、跨行業交流學習,企業法律顧問不僅要懂法律,還要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熟悉企業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成為複合型人才。第三,要建立企業法務人才庫。對企業系統內具有律師資格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實行歸檔管理,做到合理使用、人盡其才。第四,要積極探索建立吸引、留住高素質法律人才的機制和辦法,有條件的企業可借鑒成功企業的經驗,為法務人員的成長和工作提供良好條件。
3.堅持法律先行,探索和建立適合鋼鐵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機制。我國鋼鐵企業的法務建設相對還比較薄弱,鋼鐵企業法律工作的成立,將更好地發揮好業務引領、凝聚隊伍的作用,帶動鋼鐵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再上新台階。第一,要增強工作的主動性,確保防范關口前移。企業法律顧問和法務機構要積極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對重大投融資項目和其他糾紛集中領域提前介入,做好工作,規避風險。二是要嚴把企業合同審核審查關,夯實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基礎。要把合同管理作為法務工作的關鍵環節來抓,建立合同審查、合同監督檢查、合同糾紛預警等工作制度。三是要科學設置風險控制流程,建立健全企業法務工作規范程序。按照風險細分、風險預警、風險化解、風險評估四個流程抓好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管理。四是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要根據企業改革發展的需要,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梳理,並加以研究、補充和完善。企業規章制度體系的建設,要突出依法治企,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