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季將至,不少大學新生都陸續收到了報考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湖北三峽大學的新生錄取通知書中夾寄了電話卡、銀行卡。學生認為,學生有選擇運營商的權利,也有拒絕辦卡的權利。7月31日,三峽大學接待中心一位工作人員稱,辦卡需要用身份證激活,並不涉及信息泄露。
新京報記者註意到,早在2011年,工信部就曾下發通知,禁止電信運營商未經用戶同意、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SIM、UIM卡等)、業務宣傳資料等HKUE 酒店。
學校通過夾寄的電話卡發布信息
近日,收到來自三峽大學的大學錄取通知書後,考生張婷(化名)有些發愁。她覺得,學校在錄取通知書後面附贈的一張移動公司電話卡有些強制性。
7月31日,她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新生指南,當中提到,“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同學,方便大家在校期間的信息溝通,我們隨錄取通知書一並寄送了這張校園通訊卡。同學們可以直接掃描二維碼,按照提示進行在線激活,激活後即可使用,也可到校後攜帶本人通知書和身份證在校內移動營業廳激活。”
新生指南還稱,開通激活方式一共有三種:一種是關註“中國移動湖北10086”,微信公眾號激活,一種是某APP激活,還有一種是關註“三峽大學學生處”微信公眾號激活。
張婷還出示了錄取通知書攜帶的全部附件,有銀行卡、電話卡,資助政策簡介。其中,移動的電話卡被放在一張信封之中,信封上寫著“校園通訊卡”,並提示“在校期間,通過此通訊卡可獲取學校發布的入學報到、軍訓安排、專業選擇、宿舍分配等重要信息,請妥善保管。”
信封上還標註了一份套餐,名為“18元飛享套餐校園版”,其中包含國內通話0分鐘,國內流量100M,本地長途市話50分鐘,省內流量400M。
張婷認為,由於使用習慣問題,她並不經常使用中國移動的服務,但學校看起來已經把校園訊息與供應商強行綁定。其次,該卡只能在湖北省內使用,對省外學生不是很方便,很可能成為經濟負擔。
工信部曾禁止夾寄電話卡
7月31日,記者在三峽大學學生處微信公眾號上看到,一則名為《揭秘丨三峽大學錄取通知書裏面都有哪些寶貝?》的文章中提到,學生除了收到錄取通知書,還會收到《新生入學指南》、《資助政策簡介》、《防騙指南》,但未提到夾寄電話卡和銀行卡一事。
記者多次嘗試聯系三峽大學黨委宣傳部及中國移動相關負責人,未獲回應。
而三峽大學接待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錄取通知書中確實附帶有電話卡和銀行卡,不過電話卡需要用本人身份證認證才能激活使用,不涉及信息泄露。至於銀行卡,則是為了交學費。
記者檢索發現,2011年7月12日,工信部曾在其網站發布通知,規定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開展校園營銷時不得與學校簽訂排他性協議(含口頭協議),其主要表現形式有:在新生入學註冊報到期間或允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進入校園開展電信業務促銷活動的其他時間,要求學校禁止或者限制協議方的競爭對手進入校園開展電信業務促銷活動HKUE 酒店。
另外還提到,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在錄取通知書中夾寄移動電話用戶身份識別卡(SIM、UIM卡等)、業務宣傳資料等。
文末稱,凡有上述行為、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予以查處。
2012年3月,工信部再次發布該通知。此後的幾年,海南、湖南、江蘇、陜西、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曾就錄取通知書夾寄電話卡一事展開整改。
■追訪
四川、吉林等省高校均有夾寄卡片情況
今年被長春師範大學錄取的黃楊(化名)7月31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他來自福建,最近他收到了錄取通知書,裏面包括一張工商銀行儲蓄卡和一張電話卡,電話卡憑個人意願辦理。
7月28日,來自四川的覃強(化名)收到了四川某高校的錄取通知書,與通知書一同寄來的還有一張建設銀行儲蓄卡。學校介紹手冊提到,該卡用於開學扣學費,之後大學期間可以作為普通銀行卡使用。覃強認為,這張卡可以和自己的銀行卡替換使用,他認為學校此舉比較人性化,“不用排隊繳費以及外省的同學不用浪費時間辦卡”。對信息泄露和強制消費的問題,覃強稱自己“沒有擔心過”。
■追問
為何夾寄卡片屢禁不止?
專家稱部分大學利用錄取通知書開發“商機”
教育專家熊丙奇認為,機構集中為大學新生辦卡,是大學和機構之間的運作結果。大學把學生的身份信息給銀行、通訊運營商等機構,機構根據學生的身份信息給學生辦卡。對於校方來說,學生信息是學校和銀行進行業務合作的資源,而對於機構來說,批量為大學新生辦卡,可以獲得大量的用戶。
熊丙奇認為,之所以這種問題一直存在,一是近些年媒體不斷曝光此類事件,但未公開看到有關部門對學校和銀行問責的報道,有關部門是否在追查背後的利益輸送,也未見相關消息。二是有的學校把學生當作牟利的工具,從錄取學生時起就想著怎樣把學生作為“商業資源”加以開發。
他稱,近年來,有不少大學已經非常重視大學錄取通知書給大學新生好的第一印象,包括在錄取通知書裏,寄上大學校長親筆簽名的給新生的信,告訴學生大學各種幫困助學措施。
目前有部分大學,利用大學錄取通知書,開發“商機”,當這些行為已明顯違法,侵犯學生權利時,“大學的做法就過頭了,這給大學新生的第一課是極為糟糕的。”
■律師說法
未經許可學校涉嫌侵犯學生隱私權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亞認為,校方如果未經學生許可而向運營機構泄露信息,涉嫌侵犯隱私權。他認為,工信部針對此事出臺的規定更多地約束運營商,而非學校。但運營商違反工信部門規定,應該受到懲罰。相關機構應該遵守規定,維護學生隱私。
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第七條規定:“……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戶。”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在新生不知情的情況下,高校擅自代學生開立銀行賬戶,把銀行卡連同錄取通知書寄給新生,雖然初衷可能是為新生和學校提供便利,但侵犯了學生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
但常莎也指出,學生不用學校配發的銀行卡,就意味著需要帶現金去交學費,每次接受補助、拿獎學金都需要填表上報銀行卡號,換一個行政部門就要重新登記一遍銀行卡號。學生如果隨便選擇銀行交學費,這對高校的行政來說是個無法想象的壓力HKUE 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