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灾害影响,在三个月之内无法从事在留资格规定的就业活动的情况下,我们决定按照以下方式授予资格外活动许可。
○ 适用对象 以下条件都必须满足: ・ 在受到本次地震相关的《灾害救助法》(昭和22年法律第118号)适用的市镇居住,并具有在留资格的人 ・ 在三个月内,由于本次地震导致原本的活动无法进行,预计在该期限过后将重新开始所属机构的活动的人
○ 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内容 从事每天8小时以内的涉及收入的企业活动或接受报酬的活动
○ 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期限 从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之日起三个月。 但是,如果许可期限超过令和6年6月30日,则为截至该日。
○ 申请方法 请亲自前往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申请,如果无法亲自前往,也可通过邮寄或传真由申请人或所属机构(技能实习生的情况下是监理团体,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情况下包括注册支援机构)申请。
○ 必要文件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 所属机构编制的一份解释申请人状况的文件 申请人的护照和在留卡的复印件
此次「令和6年能登半島地震」的影响,根据原定的期限和程序,对于由于这一事件无法(或曾经无法)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入管)提出申请的人,我们特此通知。
受灾导致在居留期限内无法提出申请的人,暂时将对超过居留期限的个案进行个别处理。即使在居留期限结束后,也将继续提供相关手续。请您前往附近的入境管理局咨询申请事宜。
1.因为受灾原因未能在居留期间内提出申请的个案,目前将对即使在居留期限结束后的情况进行个别处理。请您前往附近的入境管理局咨询申请事宜。
2 关于居留申请的申请地点
因受灾而暂时从原居住地移动或避难的人,可以在现居住地的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新年
謹んで初春のお慶びを申し上げます
旧年中はご厚情を賜り誠に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
皆様のご健康とご多幸をお祈り申し上げます
本年も何卒よろしくお願いいたし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