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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1980〕42号 (1980.5.20)

2025年03月04日 | 中国共产党 3 右派问题

   

  中共中央文件
         中发〔1980〕42号
 〔机密
        中共中央关于历史反革命 
    又戴上右派帽子的人复查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        
  二月五日四川省委请示对历史反革命又戴上右派帽子和划为右派后又有新罪被判刑的人,其右派问题是否予以复查。据了解,其他地区也有类似问题。为了实事求是地解决反右派斗争的遗留问题,不再留尾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反右派斗争前已定为历史反革命,但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工作,在反右派斗争中戴上右派帽子,同时戴上反革命帽子或其它帽子的人,以及被划为右派以后有新问题或新罪的人,被开除、劳教或判处刑罚,不论所受的处罚是否终结,对他们的右派问题都要进行复查,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二)对过去已有结论属于历史反革命分子,未明确不以反革命论处,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继续工作的人;和过去已按历史反革命论处,但服刑或管制期满后,又吸收参加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如其右派问题属于错划予以改正后,其历史问题应维持反右派斗争以前的结论。能够工作的适当安置工作,恢复被错划为右派以前的生活待遇。 
    (三)对划为右派后因新问题或犯新罪,被开除、劳教或判处刑罚的人,应首先复查其右派问题,如确属错划,应予改正,将复查改正意见抄送有关单位或有关司法机关。如有关单位或有关司法机关对开除、劳教或判刑处理作出撤销原处分或原判的决定,即按错划改正人员对待。如其因新问题或新罪而受到的开除、劳教或判刑处理,不属于错案,应维持原来的处理,其右派问题虽得到改正,但不能按错划改正人员对待。
    (四)对上述人员的复查改正和应予安置的人的安置问题,均按中发〔1978〕55号、〔1979〕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此通知下达以前,各地对上述人员的处理,如与此通知无原则出入,可不再变动。
 
              中共中央
                 一九八〇年五月十八日
  
       (此件发至省、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