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文件
妥善保存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
清理 ❝ 三种人 ❞
文件汇编
(第四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党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四月
目录
四、党中央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清理“三种人”和广西处遗工作的指示(续一、二)
劳动人事部关于广西 “文革” 中死亡职工子女安置所需专项劳动指标问题给区劳动局的电话答复(记录稿)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印发中共中央对 ≪ 广西区党委关于召开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的情况报告 ≫ 的批复
桂发〔1983〕48号
(一九八三年八月七日)
印发中共中央对 ≪ 广西区党委关于 ❝ 处遗 ❞ 工作会议贯彻执行中央批准的两个 ❝ 处遗 ❞ 文件的情况报告 ≫ 的批复
桂发〔1983〕59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印发中央领导同志 ≪ 对广西处理 ❝ 文化大革命 ❞ 遗留问题的几点意见 ≫ 的通知( 节录)
桂发〔1984〕11号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 关于领导班子年轻化几个问题的通知 ≫ ( 节录)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
中指委办公室关于区党委整党办 ≪ 整党情况 ≫
212期反映的问题给区党委整党办的指示
( 电话记录 )
五、区党委及区党委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关于处遗、清理“三种人”工作的讲话和指示(续三)
陈辉光同志在区党委召开的学习汇报会上的讲话 ( 节录)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
区济文同志在全区核查 “ 三种人 ” 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
金宝生同志在全区核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区济文同志在全区核查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六、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处遗、清理 “ 三种人 ” 工作的文件
关于广西 “ 文化大革命 ” 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讨论提纲( 讨论稿)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广西 “ 五一六 ” 反革命阴谋集团平反的决定
桂发〔1983〕37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对 “ 伍修集团 ” 案的平反决定
桂发〔1983〕38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为一九六八年 “ 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 ” 案的平反决定
桂发〔1983〕40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广西反地方主义和反地方民族主义问题的平反决定
桂发〔1983〕41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为广西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
桂发〔1983〕45号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全区处理 “ 文化大革命 ” 遗留问题工作总结
(此件原载桂办文件〔1985〕15号)
批转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撤销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68〕革军字第001号文件的报告的通知
桂发〔1983〕53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因 “ 文革 ” 问题受审查的干部的工作的通知
桂人安字〔1983〕1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在处理 “ 文革 ” 遗留问题中对需要审查的干部采取临时措施的通知
桂人安字〔1983〕2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日)
重申处理 “ 文革 ” 遗留问题中的几项规定
桂人安字〔1983〕3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给被停免职审查人员安排临时工作的通知
桂组字〔1984〕4号
(一九八四年元月八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处理 “ 文革 ” 中打死人问题的指示
桂发〔1983〕54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三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理 “ 文革 ” 中被打死者遗属经济善后问题的决定
桂发〔1983〕55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三日)
印发区党委整党办公室、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在 “ 文革 ” 中打死人问题的党籍处理意见的通知
桂发〔1984〕15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九日)
转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对属于 “ 三种人 ” 或犯有严重错误的自治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桂发〔1984〕10号
(一九八四年三月八日)
印发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 关于贯彻执行区党委桂发〔1983〕54号文件的请示报告 ≫ 的通知
桂发〔1984〕43号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 “ 文革 ” 处遗中属十种情况的受审查人员给予解脱的通知
桂发〔1984〕22号
(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
关于 “ 处遗 ” 前因 “ 文革 ” 中犯有严重错误或罪行受过审查处理,现核查属于 “ 三种人 ” 的人的处理意见
桂整办〔1986〕1号
(一九八六年一月九日)
印发 ≪ 关于贯彻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座谈会精神的报告 ≫ 的通知
桂办〔1987〕1号
(一九八七年一月五日)
区党委整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指委核查组 ≪ 对继续捣乱的 “ 三种人 ” 和犯严重错误的人要坚决及时处理 ≫ 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核查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给河池地委整党办的复文
桂整函〔1987〕18号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四日)
认真做好我区 “ 记录在案 ” 人员的审查结论工作
桂整办〔1985〕32号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日)
重新印发 ≪ 关于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 的通知
桂组字〔1985〕22号 桂整办〔1985〕16号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解决两种情况人员漏查漏定的通知
桂整办〔1986〕33号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成立 ❝ 核查 ❛ 三种人 ❜ 小组 ❞ 的通知
桂整办〔1984〕8号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日)
关于我区核查定案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桂整办〔1986〕24号
(一九八五年八月五日)
关于善始善终做好核查工作的通知
桂整办〔1985〕35号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参加处遗和整党的同志政治和物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桂整办〔1984〕2号
(一九八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在处理 “ 文革 ” 遗留问题中受审查的职工调资问题的通知
桂政人字〔1983〕15号
(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
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因 ❝ 文革 ❞ 中有错误受审查人员的调资问题的复文
(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
对柳铁关于因 ❝ 文革 ❞ 中参与杀人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的工资是否升调的请示的批复
桂整办〔1984〕12号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在 ❝ 处遗 ❞ 中被停、免、撤人员能否调整工资的复函
桂劳人薪字〔1984〕20号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六日)
区党委组织部、区劳动人事厅关于停、免、撤干部工资处理问题的批复
(一九八五年六月五日)
转发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 ≪ 关于犯 ❝ 三种人 ❞ 错误和严重错误的人如何参加工资改革的通知 ≫ 的通知
桂劳人薪字〔1985〕11号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在处遗和整党中因 ❝ 文革 ❞ 的错误受处分的部分人员的工资升级问题的通知
桂整办字〔1987〕6号
桂工改字〔1987〕3号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在处遗中被撤、免、停职审查的干部的审查批文处理及有关调资问题的通知
桂整办〔1987〕12号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