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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〇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初步规划(草案)」 (1973.10.15)

2023年08月30日 | 文化大革命 6 全般、処理、其他

   

    中共湖北省委文件 
      鄂发〔1973〕91号

  中共湖北省委通知

各地、市、县委,各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党委,省军区党委,省革委会各办、委和各局党委: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1973〕21号、30号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革委会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和《湖北省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〇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初步规划(草案)》,印发你们。望传达到城乡广大群众和知识青年,并开始试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随时报告省委。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毛主席根据我们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提出的伟大战略布署。它对于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产阶级复辟,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必须把这一工作作为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大事,列入议事日程。要组织力量,深入群众,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进行严格地全面地检查,抓紧解决目前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党、政、军、民、学各个部门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
  (此件发至公社党委)
         中共湖北省委
         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五日

  湖北省革委会关于知识青年
   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
     规定(草案)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 “统筹解决” 的指示和中共中央〔197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定湖北省革委会关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
  
    城镇中学毕业生的分配
    
  一、城镇中学毕业生的分配,以上山下乡为主。除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划直接升学以及不动员下乡的几种人外,其余的(包括社会知识青年)都要动员下乡。经省批准,也可以分配一部分到某些特殊行业。
  逐步做到年满十七周岁才动员下乡。在未普及十年制教育以前,仍按过去规定执行。不满十六周岁的毕业生,由当地革委会统一安排,组织他们边学习、边劳动,为下乡做好准备。
  二、病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独生子女,多子女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中国籍的外国人子女,不动员下乡。归侨学生下乡的,集中安排在国营农(林、茶、牧、渔)场。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行业补充减员或按国家计划增加工人时,可由退休的职工子女预替,或者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中招收,顶替和招收不了的,也要动员下乡。
    
    经费问题
   
  三、一九七二年底以前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凡是生活不能自给,或者住房没有解决的,要认真抓紧解决。正常出勤生活不能自给的,平均每人补助一百元。没有建房的,平均每人补助二百元。各地、县要认真调查,摸清情况,根据下乡知识青年的不同困难程度,由县同一掌握,实事求是地落实到每个青年身上。所需经费,应当先用省过去拔付的安置经费,不足部分再由地、县据实报省增拔。
  国营农场,也必须认真解决知识青年的住房问题。所需经费,应当用省过去拔付的安置费解决。
  对历年来所拔安置经费和建房木材,要进行彻底清理,被挪用了的,要坚决退回;贪污了的,要按照党的政策,严肃处理。
  四、一九七三年起经费开支标准如下:
  城镇知识青年回农村老家落户的,到农村插队和建立集体所有制场(队),每人补助四百八十元,具体分配如下:
  1、建房补助费二百元,主要用于木材、砖瓦等基本材料开支。给每个青年建房八至十平方米。各地、县可根据山区、平原、湖区等具体情况,规定不同的补助标准,作协调剂,但必须把建房补助费全部用在知识青年建房上。
  2、生活补助费一百八十元,主要用于购买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分三年使用,第一年一百元,第二年五十元,第三年三十元。第一年根据需要按月或季发给每个知识青年。第二年、第三年,根据生活困难的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困难小的,可以少补一些,困难大的可以多补一些。已经达到生活自给有余的,不补。由县统一掌握调剂。
  3、旅运费和下乡前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平均十五元。武汉市二十元,其他城镇十元,由省分开,由动员地区统一掌握使用。
  4、农具、家具补助费,每人平均六十元,主要用于解决小型农具和基本生活用具的购置。
  5、学习材料费每人平均五元,用于青年小组集体订阅报纸、杂志和学习材料。
  6、医疗补助费五元,由县统一掌握,用于合作医疗和本人解决不了的严重疾病费用的补助开支。
  7、机动费十五元,由省统一掌握,用于下乡知识青年的特殊开支。
  五、到国营农(林、茶、牧、渔)场,平均每人补助四百元,除旅运费和下乡前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动员地区按每人平均十五元使用外,其余三百八十五元,由安置单位统一掌握使用。
  六、回农村老家落户的青年,省内的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与下乡插队青年同;跨省回原籍的,由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负责联系。旅运费(按实支数另报)由动员地区发给,其余经费开支按国家计委〔1970〕003号复函精神,由接收安置地区,按当地标准发给。
  七、下乡知识青年离开社、队的,原来国家给他们所建房屋和所添置的生产工具、家具等,应留给新下乡的知识青年使用,并抵顶有关经费。尚未用完的经费,应交回财政抵怍新下乡青年的经费。一时不使用的房屋,应由生产队维修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八、在上述开支标准内,各地、县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切实把下乡知识青年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解决好。
  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贪污挪用。各地召开下乡知识青年的各种会议,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其费用应从行政经费中开支,不得动用安置经费。
  
     口粮问题

  九、插队青年的口粮,头一年,或参加分配以前,由国家统销供应。吃粮标准,每月四十至四十五斤净粮,口油按当地社员实际吃油水平供应。
  十、参加集体分配以后,既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又要给予必要的照顾。正常出勤的,应不低于当地单身整劳力的实际吃粮水平。所在社、队口粮水平过低的,要保证下乡青年够吃,不足部分应由贫下中农评议,由国家统销给予补助。口油过低的,由统销中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下乡青年批准到外地探亲和治病期间,生产队应保证口粮供应,当地粮食部门应给予兑换所需的全国(全省)通用粮票。

    卫生医疗问题
  
  十二、要积极办好社、队的合作医疗。下乡青年要和当地社员一样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地、县卫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每个青年点培训赤脚医生或卫生员。各县要纳入培训计划,予以落实。
  十三、要对下乡知识青年进行卫生教育。在安排劳动的时候,要特别照顾女知识青年的生理特点,例假期间,不要安排重活和下水。
  十四、有地方病(如血吸虫病等)的社、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治。
  十五、重病、重伤的下乡知识青年,经县(场)级领导机关批准,持当地医院的转诊证明,可以到城市就医。下乡青年探亲期间,可以持探亲证明到所在城市医院治病。
  
    领导问题
  
  十六、要切实加强对知识青年上山下山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都要建立知识青年上山下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有知识青年参加),并分工一名书记主管,组织党、政、军、民、学各方面的力量,满腔热情地、积极地做好这项工作。
  十七、县以上知识青年上山下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直属革委会。要配备得力干部(其中应有女干部和知识青年参加),列入革委会正式编制。参加办公室工作的不脱产的知识青年,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开支。
  办公室的编制,省配二十五人。各地、市、县办公室配备人数以及区如何配备,可在各地、市、县的总编制数内,在精简的原则下,根据任务的大小,由地、市、县党委研究确定。不另外增加编制数。
  十八、生产队要切实关心下乡知识青年的成长,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兼管上山下山知识青年工作。要建立 “三员” ,真正做到政治上有人抓,生产上有人数,生活上有人管。
  十九、下乡知识青年要虚心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学习贫下中农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艰苦朴素的革命作风和丰富的实践斗争经验,积极投入农业学大寨运动;要在三大革命斗争中,攻读马列著作,毛主席著作,自觉改造世界观;要树立坚定不移 扎根农村的思想和不怕苦、不怕累、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革命精神,在党的领导下,为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农村人民公社 “六十条” 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要重视下乡知识青年的学习,除给下乡知识青年适当安排业余学习时间外,每月还应安排两天集中学习。
  
    其他问题
  
  二十、要分给插队知识青年和社员同等数量的自留地。
  二十一、对下乡知识青年,要和当地社员同工同酬,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要做到分配总现,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他们的劳动,工分和应分配的粮款。
  二十二、下乡知识青年建房所需木材等物质,纳入国家计划,要切实保证供应。建房木材每人平均零点五立方米。产材区适当增加地销指标从地销指标中解决;非产材区,由省拔给,专材专用,不得挪用。
  二十三、按照国家计划,在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招生、征兵时,应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要经过知识青年小组评议,征求贫下中农和带队干部的意见,经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由县革委会或场领导批准。认真纠正 “走后门” 之类的不正之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到社、队抽调下乡青年。
  已下乡的独生子子女和多子女身边无人的,在按国家计划招工时,应予照顾。
  二十四、根据政策规定,凡需要回城镇入户的下乡知识青年,经县(市)以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会同公安、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应予以办理入户手续。
  二十五、烧柴困难的地区,社、队分配柴草时,应注意照顾下乡知识青年的需要,并积极进行沼气试验,成功后进行推广。
  
    湖北省
  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〇年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初步规划
     (草案)  
  
  根据中共中央〔1973〕30号文件 “今后每年将有大批的城镇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扎根落户,有关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要作出长远的全面的规划,同整个经济建设、开发边疆和文教科研的规划街接起来” 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湖北省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〇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初步规划(草案)。
  一、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〇年,全省应分配的城镇中学毕业生共有一百零一万人。初步预计,除参军、升学和在城镇安排工作及社来社去的以外,要动员上山下乡的约有八十三万多人,平均每年十万多人。分年度计划:一九七三年约十万九千人(包括上半年已经下乡的);一九七四年约十六万人;一九七五年约六万四千人;一九七六年约八万七千人;一九七七年约六万九千人;一九七八年约九万九千人;一九七九年约十万一千人;一九八〇年约十四万一千人。
  二、一九七三年到一九八〇年,武汉、黄石、十堰三市应分配的中学毕业生共约四十八万三千人。
  黄石市六万九千人,在市属国营农、林、渔场,郊区和大冶县安排。
  十堰市约三万人,除在市郊安排外,可安排一部分到郧阳地区,每年安排人数,由十堰市与郧阳地区商定。
  武汉市约三十八万人,上半年已安排了一万六千人,还有三十六万余人,除安排到市郊和市属国营农场二万余人,省属国营农(林、茶、牧、渔)场四万余人外,其余安排到襄阳、黄冈、孝感、咸宁、荆州等五个地区。其中江岸区去襄阳地区约六万余人,江汉区去黄冈地区约四万人,硚口区去孝感地区约六万人,汉阳区去咸宁地区约三万人,武昌区去荆州地区约八万余人,青山区去荆州地区约三万人。
  三、按照中央规定的四种形式安置。各地根据经济建设和农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人口和土地的分布情况,选择人少地多的地方妥善安排。重疫区不作安排。
  1、插队。要适当集中,建立青年点,每个点十人左右,应安排在领导力量较强、政治经济条件较好、土地较多的社队。凡是有条件回农村老家的,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回农村老家落户。
  2、以下乡知识青年为主,由带队干部和部分贫下中农参加,在大队或人民公社领导下建立集体所有制的青年队。各县可在人少地多、生产潜力较大的社、队,或者采取充实社、队现有试验场的办法,一县试办几个点,待取得经验,进行总结后,再行推广。
  3、在有条件土地比较多的地方,办以下乡知识青年为主,由带队干部和部分贫下中农参加的集体所有制的青年农场。地、市、县可以试办,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4、国营农(林、茶、牧、渔)场,应当接受一部分下乡知识青年。纳入职工计划,作农工对待。也可以试行采用2、3两种形式。
  四、动员知识青年下乡的城市,要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干部带队(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并要有带队干部参加县、区、社党委领导班子。凡青年队和青年农场,都有带队干部、贫下中农、知识青年组成三结合领导班子。每队派干部二人(动员城市一人,当地干部一人)。带队干部由各级组织部门按计划进行抽调,实行定期轮换,也可以与干部轮流下放劳动结合起来。
  五、办集体所有制的青年队、场,在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举办交通事业、发展生产等方面,都要坚持艰苦创业的精神,以自力更生为主。各部门要认真地积极地给予支援。  
  六、城镇中小学教育,要把面向农村,为农业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在政治思想、文化科学和体育方面,为上山下乡做好充分准备。教育、科研、卫生部门、医学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要以下乡知识青年为重要培养对象,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教育(包括函授教育),有组织地开展科学实验,普及农业科学知识。要积极地有计划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为社队培养水利、土壤、农机、电力、育种、植保、卫生、医疗、兽医、会计等各种人材。出版部门要积极出版下乡知识青年迫切需要的政治、科学文化和文学艺术等读物。文化部门要组织电影、戏剧 、图书上山下乡,并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对下乡知识青年进行教育,要鼓励和指导下乡知识青年从事业余文艺创作,培养文娱骨干,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报纸、电台要经常注意宣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下乡知识青年中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七、各地、市、县和各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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