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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  罗瑞卿  2 (1951.8.3)

2023年05月15日 | 中国共産党 1 党史、中共中央文件目録

       

    三、当前斗争任务
  
  为了镇压反革命工作的继续深入和继续发展;为了保护已经获得的成绩和避免可能发生的错误,中央公安部于五月中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除了总结过去七个月来的工作经验外,并确定了当前斗争任务。概括起来,有如下各项:
  第一、鉴于一般地区,处决反革命罪犯的总数,已有不小的数量,需要迅即加以收缩。有些地区,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极须加以清理。有些干部,随着群众反奸情绪的高涨,已发生开始发生左的错误偏向,需要加以预防或纠正。同时镇压反革命工作在城市开展的结果,又发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并已开始牵涉到统一战线和机关内部。为了保证运动继续正常地、健康地发展,根据毛主席和周总理的指示,在今后镇压反革命工作中,应该有更加严格的控制;逮捕与处置反革命罪犯的权限,应集中在更高级领导机关的手里;在若干已经发生了的新的问题的处理上,应该采取更加谨慎的政策。
  第二、基于以上的方针,对于有血债或其他严重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的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迅即执行。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特别是对于在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内,在人民政府系统内,在人民解放军系统内,在文化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和在人民团体内清出来的应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处决其中少数的罪大恶极分子为原则,其余多数均应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如此,才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才能避免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才能分化和瓦解敌人,有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势力;又保存了大批可能保存的劳动力,有利于国家的生产建设。此外,还明确地规定: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第三、现在全国积案未清的罪犯,必须有几个月用全力清理积案。因此决定:在今年六月至九月的四个月内,全国各地,不论农村和城市,除现行犯外,应一律停止捕人,以便集中精力清理积案。
  第四、为了防止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发生左的偏向,确定全国一切地方,捕人批准权属专署一级,杀人批准权属省一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处理。任何地方不得要求改变此项决定。关于在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内,在人民政府系统内,在人民解放军系统内,在文化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和在人民团体内清出的反革命分子,其捕人和判罪,一律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政务院批准,依昭慎重。
  第五、清理大批罪犯的积案,是最近几个月内的一个极其艰钜的工作。各地必须从各方面调集大批的得力干部,首先是继续集中政法部门各方面更大的力量,在六月至九月的四个月内,将积案基本处理清楚。
  在清理积案方法上,首先应该清理该判处死刑的和可以释放的。对于拟判一年以上徒刑的犯人,除不能劳动者外,必须一律组织他们参加劳动。为克服监狱拥挤、营养不良、医药不足、发生疾病死亡等不良情况,应当仿照北京的办法,立即使他们离开监狱,参加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听候判决。对于判刑在一年以下的犯人,在多数群众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缓刑或假释的办法,交群众负责管制。
  第六、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工作。凡已有这一工作的地区,应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大。主要的办法,是由县一级、专署一级、省市一级、大行政区一级和中央一级,共五级,分工负责,划分人数,指拨经费,调配干部和关押的武装部队,组织犯人劳动,从事大规模的水利、筑路、垦荒、造林、开矿和造屋等生产建设事业。此事极为艰巨,又极为紧急,必须用全力迅速地获得解决。
  第七、对于清理混入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从现在开始,有计划地加以清查。在今年夏、秋两季,采用整风学习、自觉交代的方式,对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普遍地清查一次。其目的是弄清情况和处理一些最突出的问题。其方法是学习镇压反革命文件,向着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号召他们中间有问题的人(不是一切人)用真诚老实的态度,交清历史,坦白其隐藏的问题。这种坦白运动必须由首长负责主持,采用自愿原则,不得施行强迫。每一单位时间要短,不要拖长。但在自动交代完毕之后,可利用极短的时间,发动一次普遍的检举,以清查那些怙恶不悛、拒不交代的潜藏的反革命分子。
  第八、对被镇压的反革命家属,必须进行适当的工作以减轻或消除他们和人民的对立情绪,并争取其拥护政府的措施。为此,(一)应向他们说明,政府的政策是只惩办反革命罪犯本人,并不株连其未积极参与反革命活动的家属,使其了解政府的宽大处置,并各安生业。(二)没收反革命分子的财产时,必须留给其家属以足够维持生活的财产。其财产较少者,一般可免予没收,以示宽大。(三)如果经过政府宽大处置后尚发现其中有少数坚决反对人民和进行破坏的分子,则须予以必要的惩治。
  第九、经过此次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尚未破获的特务间谍分子必会更加隐蔽,因此,公安部门必须进行更系统的侦察工作,并教育人民群众多方面地经常地注意防奸工作。特别是对于外国反革命分子,各地必须抓紧进行系统的侦察,求得弄清情况,逐步破案,以便争取在一定时间内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的特务间谍分子。
  第十、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此项委员会,农村以乡为单位,城市以机关、学校、工厂、街道为单位经过人民选举组织之。委员人数少者三人多者十一人,必须吸收可靠的爱国分子参加,成为统一战线的保卫治安的组织。此项委员会受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担负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此项委员会,乡村须在土改完成之后,城市须在镇压反革命工作开展之后,有领导地进行组织,以免坏人乘机侵入。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方针,经过毛主席、周总理及政法委员会首长批准后,正在全国付诸实行,为了解情况和督促会议决定的实行,中央公安部组织了二十个检查小组,于六月十五日出发各地检查工作。据已知情况: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较晚的若干城市例如上海,已经依照第三次公安会议的精神,处决了一批应该处决和必须处决的反革命分子,相当满足了人民要求。清理积案现已获得很大成绩;监狱状况亦有改善。过去几个月,有些地方调集了数以千计的干部,从事清理积案工作,现在西北业已将全部积案清理完毕,华北的积案已大部清理完毕,华东、中南、西南案件最多,预计大多数地区可于八月底基本清理完毕。但除西北外,各区都还有一部分地区积案尚多,需要用极大努力,才能按期将积案作适当的清理。其次大批罪犯现在已经投入或正在投入劳动改造中。但因参加劳动的系曾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而且数量很大,生产计划与组织及犯人监管工作,均极艰钜复杂,尚须作进一步的解决。
  这次检查结果,发现若干地区镇压反革命的工作,迄今仍然十分不够。有的县份,虽然也有大量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存在,但迄今却连一个反革命分子也还没有处决,在这种地区,即在各地清理积案期间,也应允许他们在省和专署领导机关严格控制下,除现行犯外,同时逮捕一批应该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并处决一批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首恶分子。又有些地方由于群众还没有起来或者区村政权被坏人操纵把持着,因此,各种反革命分子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镇压,而且仍在野蛮地残害和压榨人民,在这种地区必须加强领导或改换领导,放手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才能给反革命以彻底有效的打击,同时现在即须首先逮捕一批首恶分子,以便顺利发动群众。其次,即便在镇压反革命工作进行得比较好的地区,也仍然还有不少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在寻隙向人民进行报复性的破坏,而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匪帮,又仍在向中国大陆不断地派遣特务间谍,并以各种卑鄙的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仍是十分严重的斗争,丝毫不能松懈我们的警惕性,必须继续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彻底肃清反革命的残余势力。
        一九五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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