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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両案”審判指導委員会関于開庭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団的報告』 (1980.11)

2019年06月16日 | 文化大革命 6 全般、処理、其他

          

  编号
  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1980〕77号

  〔机密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
      “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庭审判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 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报告, 已经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 特发给你们。望注意工作, 有何反映, 情及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此件发至省、军级)  
      
      中共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
    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报告


 中央:
   开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十一月二日文本)是在九月八日中央常委原则批准公安部起诉意见书(六十条)的基础上, 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反复核实罪证的写成的, 并经中央书记处十月三日审查批准。
   为了更有利于法庭审判和判罪, 起诉书认定四十八条罪行, 同公安部起诉意见书比较, 没有实际性的变更, 主要是增加了被诬陷迫害的名单。在这些名单中: 军队的, 是经军委常委审定的; 地方的, 是由统战部审定的;各系统受迫害致死的名单, 也是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审定的。在起诉书(三)(四)(五)(六)(七)(十九)和(三十八)等条中列入被迫害的名单, 希望能起到平息民愤, 促进安定团结的作用。在名单问题上、估计还会有些意见、因为难免有的人应当列不上了。但这都无关全局。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列上的不是说没有任何错误了、没有列上的也不等于就没有受到迫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监察厅起诉书≫, 已于十一月五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十一月六日下午, 特别法庭开会接受了起诉书,因有八位党外审判员,八日再讨论一次, 预定在本月十日, 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这样, 本月十七日就可开庭审理。
   在公安预审和检察和提审的过程中, 十名主犯多数不认罪或不完全认罪。法庭上, 肯定会出现一场尖锐的斗争。江青态度极坏, 上推毛主席, 具体罪行往周总理身上推;张春桥到今拒绝回答问题。估计在法庭上很可能发表反动“声明”或“演说”。毛远新态度越来越坏, 一头推给毛主席, 一头推给华国锋同志, 准备适当时候将他移交辽宁审判。这些罪犯虽然在工作上没有什么本事, 但狡猾抵依赖诡辩的花招是很多的。法院、检察院依靠证据,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已经做了各种准备, 力求不出问题。尽管在法庭上可能会出现些小问题, 但不至影响最后判决。
这次, 按照“刑诉法”公开审判, 允许被告审判。他们要求委托律师时候(江青已经提出), 即依法聘律师为他们辩护。对此, 司法机关已作了准备。
   开庭起诉和宣布判决以及江、张、姚、王、陈第一庭审判的主要场次,均在公安部礼堂。黄、吴、李、邱和江腾蛟第二庭审判在清河附近。在公安部礼堂开庭起诉和宣判时, 旁听代表八百人, 另外, 在公安部礼堂休息室, 可容纳一百二十多人观看实况录相。关于法庭旁听的代表, 由中组部审定分配名额后已由特别法庭下达。
   特此报告

           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 彭真 彭冲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七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十一日发出 共印 份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
      起诉书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特别检察厅起诉书
              特检字第一号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侦查终结,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审查确认,以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和非合法的、公开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叶群、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失败,林彪等叛国外逃,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被揭露和粉碎。江青为首的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直到一九七六年十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二、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  

  (二十八)康生等利用挖所谓“内人党”,在内蒙古诬陷、迫害广大干部、群众,破坏民族团结。一九六八年二月四日,康生说:“内人党至今还有地下活动,开始可能揪的宽点,不要怕。”一九六九年二月四日,康生又说:“军队也有内人党,这个问题很严重。”谢富治说:“内人党明里是共产党,要把它搞掉。”在康生、谢富治的唆使下,内蒙古自治区因“内人党”等冤案,有三十四万六千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

  (二十九)一九六七年,康生等制造“新疆叛徒集团”冤案,诬陷一九四二年九月被新疆·军阀盛世才逮捕关押的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一百三十一人“投敌叛变”,“潜伏我们党”,是“叛徒集团”。马明方、张子意、扬之华、方志纯等九十二名干部受到迫害,马明方等二十六人被迫害致死。

  (三十二)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制造了大批冤案,八万多人遭到诬陷、迫害,一千一百六十九人被迫害致死。〔以下省略〕

  三、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

  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用“和平过渡的办法”篡党篡国失败后,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

  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上海为基地,抓武装力量,在他们面临覆灭之际,策动武装叛乱。

          此致
   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兼特别检察厅厅长
                      黄火青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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