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戒严部队指挥部
紧急通告
在首都发生的这场反革命暴乱中,一些暴徒抢劫军用枪支弹药,袭击枪杀解放军、武警、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砸毁焚烧军车警车和公共电汽车,袭击国家首脑机关、公安机关和要害部门、疯狂进行打砸抢烧杀等破坏活动。对上述严重犯罪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为此,特严正通告:
一、反革命暴乱分子搞打砸抢烧杀的犯罪行为,必须立即停止。不听警告,胆敢继续犯罪者,执勤人员和公民都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当场制止。
二、凡在这场反革命暴乱中参加打砸抢烧杀等犯罪活动者,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本单位领导坦白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坦白自首的,将依法严惩。
三、凡持有戒严部队散落的枪支弹药者,必须将枪支弹药立即送交公安机关,不得隐匿或擅自处理。拒不送交者,以私藏和抢劫枪支弹药罪论处。
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大学生、全体市民,要积极揭发检举暴乱分子的罪行。对提供重要线索有功者给予重奖,对知情不举、包庇和窝藏罪犯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198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