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輝著 艾秀峰譯
支配日本少壯軍人思想之 日本改造法案 1932
天津大公報社印行
目錄
譯者序言
一、國民之天皇
二、私有財産限度
三、土地處分三則
四、國家統一之大資本
五、勞働者之權利
六、國民之生活權利
七、朝鮮及其他現在與將來領土之改造方針
八、國家之權利
附錄
深入民間之日本軍閥勢力
封建式之日本法西斯團體
一個有聲有色的日本法西斯團體
訳者序言
這本書是日本一個法西斯團體的首領北一輝所著、他是日本老壯會猶存社等多年醞醸的法西斯團體的精神指導者。這本改造法案、可以説是他們的行動指南、建國鋼領。會員們視之如最高理想、尤其近來気燄萬丈、操縦政權的少壯軍人派中、更有人奉之如聖經寶典、極表同情、這種事實、就是譯者認爲有譯出必要的唯一前提。我們知道此次「九一八」事件的發生、固然是日本幾十年來傳統政策的路線、遲早有實現的一天。然而這種抹煞一切國際條約、中日信義、明目張膽地斷行武力侵佔的横暴手段、却是日本少壯軍人派的使動、因爲他們有武裝的力實、有在郷軍人團的後援、又有産業凋敝、生計困窘的農民羣衆的擁護、以致政府勢難制止、緩進策略、在所不容。這本改造法案、就是他們用以籠罩日本民衆精神的文章、恣意横行的準則。我們研究這本書、就可以知道日本最近當權的一部分少壯軍人派與日本大部分民衆的中心思想,正在演變、在不久的將來、日本的國情、將要演到何種地步?同時可以看出來日本的内部矛盾、階級對立已經發展到如何程度?
這本書的理論、不消説是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當然不是無産階級的澈底的革命思想。關於財産制度、採用限制財産制、明明是保護中産階級的制度、絲毫沒有解除無産羣衆的桎梏。關於國權問題主張占我滿蒙、奪取西伯利亞、及澳洲、顯明是極端的國家主義派。關於民權問題、否認婦人人權與男子的權利完全平等顯然帶着日本傳統的封建色彩‥‥‥‥‥‥在理論上都犯着 絕大的錯誤。因此譯者須向讀者聲明:就是譒譯這本書的目的、換言之這個譯本的價値、在於使讀者了解現在一部分有力的日本少壯軍人思想的核心、和他們的具體方策、以及此後日本的可能的演變。簡言之、紹介全盤事實、不論理論怎樣。
此外在附錄内附有「一個有聲有色的日本法西斯團體」和楊敬慈先生的「深入民間之日本軍閥勢力」「封建式之日本法西斯團體」兩篇、盡量叙述事實、説明日本法西斯團體的史的發展、和近来的活躍情況、以供讀者參考。
支配日本少壯軍人思想之
日本改造法案
一、國民之天皇
天皇之意義 天皇乃國民之總代表、國家之根柱。
(註一)
(註二)
(註三)
廢止華族制 廢止華族制、並撤削阻隔天皇與國民之藩鎭、以貫徹明治維新之精神。
廢止貴族院 設置審議院、以審議衆議院之決議案。審議院得否決衆議院之決議、但只限一次。
審議院議員 於各種功勳者間、依互選或勅選決定之。
(註一)
(註二)
普通選舉 二十五歳以上之男子得享有一般日本國民之權利、有衆議院議員之被選舉權及選舉權。
地方自治會亦然
女子無參政権
(註一)
(註二)
(註三)
恢復國民自由 廃止一切拘束國民自由及牴触憲法精神之各法律、如文官任用令、治安警察法、新聞紙條例、出版法解除。
二、私有財産限度
私有財産限度 日本國民一家所有之財産、以一百萬元爲限、海外之日本國民亦然。
嚴禁以財産贈與血族、或以其他任何手段、授與他人等破壊上述財産限度之行爲。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改造前私有財産超過額之沒収
凡超過私有財産限度之財産、無代價収歸國有。
不得請求現行法律之保護、拒絕沒収。
(註一)
(註二)
(註三)
改造後之超過私有財産限度者
國家改造後、擁有超過私有財産限度之財産者、當將超過額繳納國家。
國家認此繳納之財産、爲對於國家之獻金、得以某種方式、表彰其功績。
不得將超過額分析血族或贈與他人。
對於違犯者之執刑、因此係紊亂國家根本法之罪名、得另行訂之。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註五)
三、土地處分三則
四、國家統一之大資本
五、勞働者之權利
勞動者之任務 應於内閣設立勞動部、以保護依國家生産及個人生産所傭僱之一切勞動者之權利。
關於勞動爭議、依法律之規定、勞動部有裁決權、此項裁決案、生産各部、個人生産者、及勞動者、應一律服從之。
(註一)
(註二)
勞動工資 労動工資、以自由契約爲原則。
其爭議依前述法律之規定、得由勞動部決定之。
(註一)
(註二)
勞動時間 勞動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爲限、星期日及記念日休假日等照常發給工資。
農業勞動者 於農期繁忙中、因勞動時間之延長、得追加工資。
勞動者之利益分配被私人生産僱傭之勞動者、得領受純利之二分之一。此項分配包括所有智力勞動者與勞力勞動者、依薪俸與工資之比例分配之。
勞動者得選擧 代表參與事業之經營計畫及収支決算。農業勞動者與地主間亦如是。
被國家生産各部僱傭之勞動者、不領取純利的分配、得増發半期薪俸。至於參與事業之經營収支決算時、須通過衆議院、以國民之資格、向國家之全生産建議。
(註一)
(註二)
勞動者之股東制、使被僱於股東組織之私人生産事業之肉體或精神之勞動者、享有充任股東之權利。
(註一)
(註二)
(註三)
佃農之擁護 爲擁護向限度内私有土地之小地主借耕土地之佃農起見、國家應另制定以國民人權爲基礎之法律。
(註一)
(註二)
禁止幼年勞動 禁止十六歳以下之幼年勞動。
違法僱傭者重罰大之罰金、並處以體刑。
在貴族保護下、被僱於貴族家庭之勞動者、不在此限。
(註)
婦人勞動 婦人之勞動與男子平等、但改造後之大方針、國家須決定並設施使婦人脱離社會勞動之設備。
國家處於非常之際、婦人得替代男子之勞動、故須使之受與男子平等之國民敎育。(參照國民之生活權利)
(註一)
(註二)
(註三)
六、國民之生活權利
兒童之權利 未滿十五歳之無父母或無父之兒童、得享受國家兒童之權利、愛國家之養育與敎育。國家將費用交付兒童之保護者。
父雖生存、但被遺棄之兒童、亦得受同等待遇、但國家須命其父賠償費用、不從時、課以勞動、充當賠償。
繼承父母遺産之兒童或因母有資産、或特殊能力、得自己敎養之兒童、亦可與國家協議、放棄此項權利。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註五)
國家扶養之義務 國家對於貧困且無親生子或養子之六旬以上之男女、及無父無子且不堪勞動之殘廢者、應負扶養之義務。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國民敎育之權利 國民敎育之期間、以滿六歳至滿十六歳之十年爲限、男女受同等之敎育。根本改革學制、以十年一貫之精神、以養成日本精華爲基礎之世界常識、充實各個國民之心身、發揮各個人之天賦爲基本原則。
廢止英語、以世界語爲第二國語。
廢止女子之特種課目、取消小學、高等小學、中學之重複課程、完成一貫之順序。
今後體育男女一律施行丹田之鍛錬、以謀心身之充實、廢止從來機械與外國輸入之運動及兵式訓練。
男女之遊戲以撃劍、柔術(類似摔跤)、弓、劍等具有個人及團體興味者爲主、廢止從來外國輸入之遊戲。
此項國民敎育係國民應享之權利、國家得籌設不収學資發給敎科書及供給中餐之學校。
對於男學生不必強制服裝之劃一。
校舎前期可以建設各町村之小學校舎、後期建設高等小學校舎、禁止一切物質設備之浪費。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註五)
(註六)
(註七)
(註八)
(註九)
(註十)
(註十一)
(註十二)
婦人人權之擁護 丈夫及子弟袛重視自己之勞動而侮蔑婦人分科勞動之各種言行、認爲蹂躙婦人人權。國家須規定保護婦人人權之法律。
有婦之夫有妾或與其他婦人通姦者、經婦人之告發、課以通姦罪、廢止娼妓之罰則、得拘留或處有妻男子遊蕩者罰金。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註五)
國民人權之擁護 國家須保障國民之自由平等之人權。如有侵害此項人權之各種官吏、得另定法律、課以半年以上三年以下之徒刑。
官制定不侵犯尚未判決之刑事被告人人權之制度。被告者於律師以外、有委託足以保證自己之知己友人爲辯護者之完全權利。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功勳者之權利 對於國家或世界有功勳者、無論關於戰爭、政治、學術、發明、生産、藝術等任何方面、一律授與勳位、領受審議院議員之互選資格、給與顯著增額之年俸。
婦人亦然、但依不干與政治之原則、故免除審議員之互選資格。
(註一)
(註二)
私有財産之權利 限度以下之私有財産、國家及其他國民不得侵犯。將來國家應以使大多數之國民擁有數十萬數萬之私有財産、爲國策之方針。
(註一)
(註二)
繼承遺産之平等分配制 除遺産者有特殊意思之表示外、父之遺産、子女等得平均承繼、母亦同是。
母之遺産、父得全部領受之。
(註一)
(註二)
(註三)
七、朝鮮及其他現在與將來領土之改造方針
八、國家之權利
徴兵制之維持 國家爲保持國際間生存與發達之權利、須永久維持現行之徴兵制。
廢止徴兵延期一年之志願制。
對於現役兵、國家給與薪俸。
在兵營或軍艦内、廢止除表彰階級以外之物質生活之階級。
對於現在及將來領土内之異民族、可採用義勇兵制。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註五)
(註六)
開戰之積極權利 國家在防衛自國外、爲保護其他國家或民族被不義之強力壓迫、有開戰之權利(當前之現實問題如印度之獨立及中國之安全等而開戰、皆係國家之權利)。
國家因自身發達之結果、對於占有不法之大領土、漠視人類共存天道之國家、亦有開戰之權利(當前之現實問題如爲領有澳洲或遠東西伯利亞、與其現領有者開戰、亦係國家之權利)。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註五)
(註六)
(註七)
附録
深入民間之日本軍閥勢力 敬慈
最近日本政治、日趨法西斯化。此項運動之主動人物、爲日本軍閥。自田中義一於一九一二年設立在郷軍人會以來、更組織靑年團及靑年訓練所、勢力深入民間、全受軍人操縦、其組織之嚴密、殆可媲美蘇俄共産黨及義太利之法西斯黨。吾人讀此篇後、即知日本軍閥對内之異常跋扈、對外之横衝直撞、實有有力之奥援在也。
(一)日本軍權支配政治之由來
(二)在郷軍人之緣起
(三)在郷軍人現勢及組織
(四)在郷軍人會之活動
(五)最近之趨向
封建式之日本法西斯團體 敬慈
(一)原起
(二)過去
(三)現在
(四)國粹會國本社和生産黨
一個有聲有色的日本日本法西斯團體
一、日本法西斯運動的起因
二、日本法西斯黨的一般思想
三、活躍的愛郷塾
四、五一五事件的始末
中華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十五日出版
著作者 北一輝
発行者 天津大公報社出版部
〔蔵書目録注〕
上の文は、一九三二年に天津で発行された編訳本『支配日本少壯軍人思想之 日本改造法案』の一部抜粋で、原著は、北一輝の『日本改造法案大綱』である。
また、この編訳本は、昭和十二年二月二日に、日本の発禁処分を受けている(『増補版昭和書籍雑誌新聞発禁年表 下』)。
なお、編訳者の艾秀峰は、留日学生として、東京高等師範学校で学んだことがあ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