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士 貞元8
[博學,工屬文。往見梁肅,肅異其才,薦于陸贄。]
↓
宏辭科
↓
藍田尉
↓
充翰林學士 貞元20.11/20.9
↓
右/左拾遺
翰林学士
↓
左補闕
翰林学士
↓
起居舎人
翰林学士
↓
守都官員外郎 元和3.4
出院
[會其甥皇甫湜以賢良方正對策異等,忤宰相,涯坐不避嫌,罷學士]
↓
貶虢州司馬 元和3.4
↓
袁州刺史 元和3~5
↓
吏部員外郎 元和5
↓
行兵部員外郎 元和7
中大夫
↓
知制誥 元和7.6
↓
中書舎人 元和9.8
↓
皇太子諸王侍讀 元和9.閏8
↓
翰林学士承旨 元和11.1
↓
賜紫 元和11.1
↓
工部侍郎 元和10/11.10
知制誥
通議大夫
翰林学士承旨
上柱國
清源縣男食邑三百戸
賜紫金魚袋
[文有雅思,永貞、元和間,訓誥溫麗,多所稿定。帝以其孤進自樹立,數訪逮,以私居遠,或召不時至,詔假光宅裏官第,諸學士莫敢望。]
↓
守中書侍郎 元和11.12
同平章事
上柱國
清源縣男
通議大夫
↓
銀青光禄大夫
↓
[坐循默不稱職罷。]
罷相 元和13.8
行兵部侍郎
銀靑光禄大夫
↓
吏部侍郎 元和13.冬/14
↓
檢校禮部尚書 元和15.1/15.閏1~長慶3
梓州刺史
劍南東川節度使
↓
御史大夫 長慶3
↓
戶部侍郎?/戸部尚書 長慶4.4
兼御史大夫
充諸道鹽鐵転運使
↓
禮部尚書 長慶4.秋冬
諸道鹽鐵転運使
↓
罷諸道鹽鐵転運使 宝暦1.1
守禮部尚書
↓
檢校尚書左僕射 宝暦2.2~大和3.1
興元尹
山南西道節度使
↓
加檢校司空
↓
太常卿 大和3.1
[文宗以樂府之音,鄭衛太甚,欲聞古樂,命涯詢于舊工,取開元時雅樂,選樂童按之,名曰《雲韶樂》。]
↓
守吏部尚書 大和4.1
檢校司空
領鹽鐵轉運使
↓
守左?/右僕射 大和4.9
諸道鹽鐵転運使
金紫光禄大夫
上柱國
代郡公食邑二千戸
[奏李師道前據河南十二州,其兗、鄆、淄、青、濮州界,舊有銅鐵冶,每年額利百余萬,自收復,未定稅額,請復系鹽鐵司,依建中元年九月敕例制置]
↓
守右僕射 大和7.7
同平章事
代郡公,食邑二千戶 代国公説
判度支
諸道鹽鐵転運使
金紫光禄大夫
↓
檢校司空 大和8.1/8.3
門下侍郎
同平章事
弘文館大學士
太清宮使
金紫光禄大夫
判度支
諸道鹽鐵転運使
↓
守司空 大和9.5
罷度支
金紫光禄大夫
兼門下侍郎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兼宏文館大学士
太清宮使
諸道鹽鐵転運等使
上柱國
代郡公食邑二千戸
↓
開府儀同三司 大和9.9/9.10
充諸道鹽鐵転運榷茶等使
↓
死 大和9.11
70才
[李訓事敗,文宗入內。涯與同列歸中書會食,未下箸,吏報有兵自閣門出,逢人即殺。涯等蒼惶步出,至永昌裡茶肆,為禁兵所擒,並其家屬,皆系于獄。仇士良鞫涯反狀,涯實不知其故。械縛既急,搒笞不勝其酷,乃令手書反狀,自誣與訓同謀。獄具,左軍兵馬三百人領涯與王璠、羅立言,右軍兵馬三百人領賈餗、舒元輿、李孝本,先赴郊廟,徇兩市,乃腰斬于子城西南隅獨柳樹下。涯以榷茶事,百姓怨恨詬罵之,投瓦礫以擊之。中書房吏焦寓、焦璇、台吏李楚等十余人,吏卒爭取殺
之,籍沒其家。]
子孟堅,仲翔,季琰.
天復初,追復爵
[博學,工屬文。往見梁肅,肅異其才,薦于陸贄。]
↓
宏辭科
↓
藍田尉
↓
充翰林學士 貞元20.11/20.9
↓
右/左拾遺
翰林学士
↓
左補闕
翰林学士
↓
起居舎人
翰林学士
↓
守都官員外郎 元和3.4
出院
[會其甥皇甫湜以賢良方正對策異等,忤宰相,涯坐不避嫌,罷學士]
↓
貶虢州司馬 元和3.4
↓
袁州刺史 元和3~5
↓
吏部員外郎 元和5
↓
行兵部員外郎 元和7
中大夫
↓
知制誥 元和7.6
↓
中書舎人 元和9.8
↓
皇太子諸王侍讀 元和9.閏8
↓
翰林学士承旨 元和11.1
↓
賜紫 元和11.1
↓
工部侍郎 元和10/11.10
知制誥
通議大夫
翰林学士承旨
上柱國
清源縣男食邑三百戸
賜紫金魚袋
[文有雅思,永貞、元和間,訓誥溫麗,多所稿定。帝以其孤進自樹立,數訪逮,以私居遠,或召不時至,詔假光宅裏官第,諸學士莫敢望。]
↓
守中書侍郎 元和11.12
同平章事
上柱國
清源縣男
通議大夫
↓
銀青光禄大夫
↓
[坐循默不稱職罷。]
罷相 元和13.8
行兵部侍郎
銀靑光禄大夫
↓
吏部侍郎 元和13.冬/14
↓
檢校禮部尚書 元和15.1/15.閏1~長慶3
梓州刺史
劍南東川節度使
↓
御史大夫 長慶3
↓
戶部侍郎?/戸部尚書 長慶4.4
兼御史大夫
充諸道鹽鐵転運使
↓
禮部尚書 長慶4.秋冬
諸道鹽鐵転運使
↓
罷諸道鹽鐵転運使 宝暦1.1
守禮部尚書
↓
檢校尚書左僕射 宝暦2.2~大和3.1
興元尹
山南西道節度使
↓
加檢校司空
↓
太常卿 大和3.1
[文宗以樂府之音,鄭衛太甚,欲聞古樂,命涯詢于舊工,取開元時雅樂,選樂童按之,名曰《雲韶樂》。]
↓
守吏部尚書 大和4.1
檢校司空
領鹽鐵轉運使
↓
守左?/右僕射 大和4.9
諸道鹽鐵転運使
金紫光禄大夫
上柱國
代郡公食邑二千戸
[奏李師道前據河南十二州,其兗、鄆、淄、青、濮州界,舊有銅鐵冶,每年額利百余萬,自收復,未定稅額,請復系鹽鐵司,依建中元年九月敕例制置]
↓
守右僕射 大和7.7
同平章事
代郡公,食邑二千戶 代国公説
判度支
諸道鹽鐵転運使
金紫光禄大夫
↓
檢校司空 大和8.1/8.3
門下侍郎
同平章事
弘文館大學士
太清宮使
金紫光禄大夫
判度支
諸道鹽鐵転運使
↓
守司空 大和9.5
罷度支
金紫光禄大夫
兼門下侍郎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兼宏文館大学士
太清宮使
諸道鹽鐵転運等使
上柱國
代郡公食邑二千戸
↓
開府儀同三司 大和9.9/9.10
充諸道鹽鐵転運榷茶等使
↓
死 大和9.11
70才
[李訓事敗,文宗入內。涯與同列歸中書會食,未下箸,吏報有兵自閣門出,逢人即殺。涯等蒼惶步出,至永昌裡茶肆,為禁兵所擒,並其家屬,皆系于獄。仇士良鞫涯反狀,涯實不知其故。械縛既急,搒笞不勝其酷,乃令手書反狀,自誣與訓同謀。獄具,左軍兵馬三百人領涯與王璠、羅立言,右軍兵馬三百人領賈餗、舒元輿、李孝本,先赴郊廟,徇兩市,乃腰斬于子城西南隅獨柳樹下。涯以榷茶事,百姓怨恨詬罵之,投瓦礫以擊之。中書房吏焦寓、焦璇、台吏李楚等十余人,吏卒爭取殺
之,籍沒其家。]
子孟堅,仲翔,季琰.
天復初,追復爵